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301 作者: 来源:正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17 17:41:4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经初步审定,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202301171744078762.docx(审核:刘攀) 分享到: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