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
- 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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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正宁县科学技术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对外加挂正宁县外国专家局牌子。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师正伟,科技局302室)、副局长2名(米辉夏,科技局304室;魏鹏飞,科技局306室)。单位内设办公室、科技创新股和人才管理股3个股室。现有干部职工13人,其中科级干部5名,科员2名,项目生3名,工人3名;设党支部1个,支部委员3名,党员11名,其中在职党员7名,退休党员4名。
第一条 根据《中共正宁县委办公室、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19〕5号)和《中共正宁县委办公室、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正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正宁县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县科技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正宁县外国专家局牌子。
第三条 县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负责年度科技计划制定与组织实施。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协调落实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创新政策;负责科技创新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七)负责全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八)负责县科学技术奖的组织评审、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九)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
(十)负责全县科技外事工作,开展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一)负责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为全县科技发展提供科学依据;负责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政产学研合作计划。
(十二)负责“星创天地”、“三区”科技人才和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
(十三)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专家年度计划的编制和项目审核与申报。
(十五)承办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批、审核、备案。
(十六)负责开辟国外智力引进渠道,开展我县与外国有关组织的人才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师正伟 局长
县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局机关事务。文电、会务、机要、统计、档案工作;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环保、网信、卫生健康、妇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党务党建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及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上级及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科技创新股。负责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创新驱动发展文件起草工作;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国家、省、市、县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体系建设工作;政产学研合作计划,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校企、院地合作工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孵化器、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工作;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审核申报工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政务服务事项审批; 上级及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才管理股。负责全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我县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市场和智力引进服务工作;科研成果登记、鉴定、交流、交易及推广应用工作;“三区”人才及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工作;科技培训及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上级及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无
正宁县南大街11号
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0934-6121779,电话和传真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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