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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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医疗保障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规章、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上下政策协调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承担全县城乡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事务。

组织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上下动态协调机制。组织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配合省、市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省、市、县际合作交流。

负责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准入、退出,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组织经办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审核结算全县医疗保障费用。


何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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