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镇

  • 机构职责
  • 部门领导
  • 联系方式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执行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决议。

二、建立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系,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经济提速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三、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

四、开展便民利民的各项公共服务,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农村低保、医疗保险、五保户供养等社会保障和各项救济工作,促进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及应急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防灾、教灾、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六、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七、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赵小林   镇党委书记

丁    锐   镇党委副书记 政府镇长

电  话:0934—6121438


  真:0934—612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