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 机构职责
  • 机构负责人
  • 内设机构
  • 下属机构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方式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相适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管理县级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研究提出全县金融工作的建议,牵头开展金融安全稳定发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研究。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全县金融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配合制定重大金融风险处置方案。承办全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规范全县金融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制度。

(六)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县预算绩效管理职能,组织开展县级预算部门绩效评价、绩效考核和社会公开工作,负责绩效管理政策制度拟订。

(七)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调度拨付财政资金;负责拟订和执行全县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监督实施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经营性资产。

(九)负责国有资产综合监管等职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办理全县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决算及资金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县级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四)承担财政绩效管理评价职能,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考核和社会公开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的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承担全县财政广域网、业务专网、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王光瑞  党组书记、局长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机关各股室及所属单位各项工作;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承担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财政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网络舆情监督管理、落实新闻网站总编辑制度和内容“三审”制度职责;负责文电、机要、信访、安全保密、档案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重要工作和局(组)班子重要决定事项进展情况;负责局机关党务及工、青、妇等工作。

承办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关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职称申报等工作;牵头负责县上安排的各类考核以及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人事统计和人事档案工作,及时上报统计报表;负责财政系统离退休干部相关工作。

(二)预算股。拟订全县预算管理制度、办法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编制县级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决算,编制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度预算草案、统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乡镇年度财政预、决算。负责县级部门预算审批、调整工作及总预算会计工作,协调财政、国库及税务关系。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承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国库股。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公务卡改革;调度拨付财政资金;统一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编审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承担县级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代管资金、政府债券偿还、核算相关工作。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总会计核算工作;制定全县会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全县会计从业资格;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四)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牵头拟订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具体工作;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政府采购制度管理及其有关行政法规的执行,拟定正宁县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配套政策,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县政府采购预算、信息、方式、合同、供应商、评审专家、集中机构的管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受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定编和配置管理工作;办理政府交办的其他采购事项。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全县税收计划的制订及执行,协调财税关系;研究全县财税变化和有关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提出相关方面的建议;管理和监督全县税收减免、退库和出口退税事宜;承办县级财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管理;组织协调财政行政执法事项;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参与制定收缴管理制度等职责;牵头负责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依规办理有关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承担各类事项进驻县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后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承担财政系统法制建设(普法)工作。

(五)文教和行政股。负责财务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财务分管单位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财务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县级一般性支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财务分管单位经费保障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财务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经济建设股。负责财务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财务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地方债券等投资;负责管理县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管理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资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审核财务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七)农业农村股。负责财务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财务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订全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财务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社会保障股。负责财务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财务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财务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金融债务股。承担拟订和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提出新增债务限额分配建议,开展债券资金使用监管。负责编制政府统借统还外债年度计划,监控政府担保外贷;联合发改部门组织、征集、申报贷款项目,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贷款资金的提取和支付。负责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全县金融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牵头开展金融安全稳定发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研究;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相关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负责“7+4”(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处置、清理整顿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重大金融风险处置方案。

(十)监督评价股。负责研究拟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制度,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指导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编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报告及公开;组织考核县级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依法依规处理存在的问题,依法做好违规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及隐性债务的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会计中介代理机构和会计行业协会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承担内控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各股室(单位)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情况、执法情况及预算编制、调整等情况,组织开展机关内审,协调审核财政规范性文件中有关监督、检查的条款;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研究提出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会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全县会计从业资格。

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一)按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工程建设价格政策、定额和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面控制工程造价,做好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标底的编制及工程结(决)算的审核及报审、编制竣工工程结(决)算报告。

(三)随时掌握国家、地方政策性调价文件及建筑材料价格的变动情况,及时下传上报。

(四)协调处理各种工程造价争议、纠纷,按照政策进行合理公正的仲裁。

(五)承办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政综合事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非税收入的征收服务工作。

(二)组织实施县级非税收入减征、免征、缓征申报工作。

(三)承担全县财政性票据的申领、保管、发放、核销等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和应用,承担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及数据分析应用,承办全县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相关具体工作。

(五)承担登记县级非税收入的总账、明细账,承办县级非税收入解缴及各类报表填报工作。

(六)负责协调指导正宁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工作。

(七)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本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四)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对县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进行核准,审批企业改制方案;审核国有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资产损失核销等工作。

(五)负责全县国有资产清查核资、产权界定、资金划转、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六)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

(七)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与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金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事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八)负责本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以及“非转经”占用费收入任务的核定与分解;组织监缴“非转经”占用费收入和企业国有资产收益。

(九)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十)研究建立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十一)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国资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正宁县城西街7号

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电话(传真):0934--612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