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民互动>领导信箱

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正宁县天润新城天然气二次收费
来信人 高** 来信日期 2022-09-03
信件索引号 202200117
信件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正宁县天润新城小区三期业主430户,2700元一户的燃气开户费,违反了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颁布的(585号文件),(585号文件)明确撤销燃气开户费由购房者买单,燃气开户费已包含在房价里。并且庆阳市发改委第(2018)284号红头文件其中第二项第五条也明确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居民新建住宅天然气安装材料费统一纳入房价,不再单独向燃气户收取。”

正宁县天润新城三期工程是在2019年后开发建设,各位业主也是在2019年后购买的房屋,那么为什么正宁县天然气公司依然收取业主燃气开户费,此行为纯属于二次收费,应按乱收费进行查处。开发商不向天然气公司缴纳费用,这个费用不应该再次让业主买单。目前,三期天燃气管道未接通,虽正宁县天然气公司正在施工,但工程进度缓慢,截止目前外围管道已无工程人员施工。在管道没有接通情况下,向业主每户收取2700元的进户费,部分业主在燃气公司利诱宣传下已缴纳,该行为是否涉嫌欺诈?

甘肃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与商品住房有关的各种配套设施、设备建设费用必须进入商品住房成本,不得在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第二项第三条明确指示: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第二项第五第六条也明确作出指示:1、“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2、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以上收费项目,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全部取消;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具体取消时间由各地确定。”

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正宁县天然气公司将与商品房建设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费,如供水、供电、供气、保安等建设费,在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另行收取,是违反《规则》规定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因此,正宁县天然气公司收取燃气开通费,要受到相应的查处。地方上所有法律法规都是建立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的,难道正宁县天然气公司要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吗?

正宁县天润新城三期430户业主诚请政府相关部门查验真相,依法依规为住户接通燃气,并退还已缴费业主每户2700元燃气开户费。



正宁县天润新城三期业主

2022年9月3日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结日期 2022-09-09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9月3日,您在正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关于天润新城三期天然气接口二次收费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收费问题。正宁县天润新城三期建设项目于2018年11月30日经县城规会第七次会议评审通过,由正宁县天润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于2019年1月17日由正宁县发改局(正发改备〔2019〕3号)备案,根据《庆阳市发改委关于西峰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全市天然气安装材料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庆市发改〔2018〕284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居民新建住宅天然气安装材料费统一纳入房价,不得单独向燃气用户收取。由于2019年我县天然气供应企业未建成,不具备供气条件,该小区从设计到实施均未涉及天然气配套设施,其费用也未纳入房价,不存在违规收取天然气二次费用问题。二、关于合同约定条款。该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五条约定:因县城没有气站,天润新城小区从规划、设计,室内没有燃气管道也不需要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暂时没法保证燃气供应,待以后全县燃气供应条件成熟后,供气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负。三、关于燃气设施建设。该项目竣工交付之后,大部分业主强烈要求配套建设天然气设施,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气,为解决群众天然气用气需求,由该项目开发单位申请,正宁县长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份为该小区代建天然气管网设施,燃气工程施工安装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目前,正在进行室外燃气围楼管施工,预计11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天然气材料设备施工安装收费按照(庆市发改〔2018〕284号)文件第二条第2款规定:各县已建成住宅天然气安装材料费标准2700元执行。四、关于用户燃气接入。对于目前小区配套燃气设施未到位,不具备室内接入条件,提前收取材料设备安装施工费用问题,我局已责令正宁县长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停止提前收费行为,对已缴纳天然气材料设备安装费的用户由天然气公司进行退费或协商处理,在天然气设施全部到位后,业主自行到正宁县政务大厅一楼长燃天然气公司窗口办理接入申请,天然气公司依住户申请及时接入天然气。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正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