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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食品安全
来信人 杨** 来信日期 2023-12-07
信件索引号 202300091
信件内容

您好领导,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2月1日起发布的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目前在县城以及县域内仍然存在这些生鲜灯,虽然美化了肉的表面,但让消费者不能从感官上直接判断肉的好坏,也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结日期 2023-12-20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12月7日,您在正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县域内仍然存在商户使用生鲜灯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反映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力量对我县辖区内使用“生鲜灯”的肉类、熟食、蔬菜等食品销售点开展了全面排查治理,累计检查经营户34户,责令更换不合规照明灯具132个。同时,持续强化宣传引导,累计出动95人(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生鲜灯”禁用等内容开展了广泛宣传,积极向经营户和广大群众普及有关新规定,督导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更换合规照明灯具。 今后,我局将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健全完善监管手段,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