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11月26日,您在正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咨询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的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1.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时不收取任何费用。2.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的步骤和所需材料如下:(1)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由申请人本人填写《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并签名;申请人若无书写能力,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 “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收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3)申请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收养登记员作为见证人并在见证人一栏签名;(4)调查涉案当事人的收养登记情况。 符合撤销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拟写《关于撤销×××与×××收养登记决定书》,报民政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收养登记决定书》送达每位当事人,收缴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机关的公告栏公告30日;收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撤销收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的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您还有未尽事宜,欢迎您来访正宁县民政局或致电0934—61202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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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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