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6月4日,您在正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咨询失业金申领条件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失业保险申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失以外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而有求职要求则体现了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的态度,这也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对应如下:累计缴费时间满 1 年不满2年的,领取4个月失业保险金;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满4年不满 5年的,领取12个月;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3个月;满6年不满7年的,领取14个月;满7年不满8年的,领取16个月;满8年不满9年的,领取17个月;满9年不满 10年的,领取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增加 3 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致电0934—6355457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正宁县社会保险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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