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基层动态>详细内容

正宁县市场监管局疫情期间“四措施”强化药械监管

作者:张博 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02-23 10:22:4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力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正宁县市场监管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加强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药械经营领域监管,引导药械经营单位自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d0db6efce6de470b847ada4c1a36e8a6.jpg

       一是开展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全覆盖检查,确保质量安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全县划片分区落实责任,全覆盖严查药械购进渠道、供货资质、标签标识、药械管理等情况,要求零售药店落实内控管理,从业人员每日监测体温、佩戴口罩,店内消毒;严格落实“退烧药、抗生素、抗病毒药”销售“日报告”制度,对购买人员严格执行实名登记,每日上报;严格购药人员防护管理,规范购药秩序,防止人员聚集。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658人次,检查药械经营单位235家次,其中,个体诊所28户,药店95家,村卫生室97家,医疗机构15户次。

       二是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监测作用。2月5日起就要求实行“一退两抗”药品销售实名登记上报制度,无接触隔离式销售应对防控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全县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在药械经营店铺门口设置体温检测台,凡进店购药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逐人登记后方可入店自选非处方药品。提倡消费者采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支付方式进行交易。

       三是严格价格执法,严打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要求药械经营单位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加强价格自律。在售药械,尤其是医疗防护用品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以任何形式价外加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

       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理。妥善处置与预防疫情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口罩等商品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回复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实行日报制和“零报告”制度;充分发挥12315热线作用,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化解消费争议,以投诉举报线索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执法,截至目前,受理口罩等医疗器械投诉23件,其中,立案查处2件,罚款2万余元。

分享到: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