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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四项措施扎实做好河(湖)长制工作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04 18:05:12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正宁县河(湖)长制工作以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安全保障为统领,以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为重点,坚持节水优先、系统治理、双向发力,推动河湖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一是健全完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巡河制度,县内五条主要河流均设立了河长,并将河流按乡镇、自然村划分为31个村级支段,由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河(湖)长,聘请河道保洁员62名,定点定责定人负责河道垃圾、水面漂浮物日常清理、转运和处置。县河(湖)长办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实行联防联控,认真履行水环境治理职责,形成了党委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共治的河(湖)长制工作抓管机制。

二是常态开展监管整治。建立“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联席会议机制,健全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挂牌督办等协作机制,切实强化河(湖)执法监管。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采取挂牌督办、联动执法的方式,定期对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开展“地毯式”排查,及时把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以及督查交办的问题纳入整治范围,共整治河湖“四乱”问题23个,切实维护了河湖生态秩序。

三是严格河道采砂管理。采取“四查”(查采砂规划、查开采方案、查回填预案、查环保措施)方式,切实加强河道采砂日常监管,指导监督采砂企业严格依据许可的开采范围、深度、控制点、坐标以及可采期、开采量、作业方式、弃料处理、采后恢复平整等要求,依法有序开采河道砂石资源。对不按规定开采、非法偷采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对弃料处理、采后恢复平整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砂企业,及时下达整改督办函,跟踪限期整改到位,坚决防止“一采了之”“一关了之”。

四是落实污水达标排放。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围绕排污口数量、位置、设置单位、排污形式、排污量等,对县域内16处入河排污口建立信息台账,做到了日常监管有的放矢。采取“改、并、停、运”等措施,对直接进行污水排放和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加大处置力度,强化污染治理,有效防止了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和重点流域水体达标综合治理,建成污水提升泵站3座、乡镇污水处理站8处,污水管网覆盖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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