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三举措”践行河长制优化水生态
今年以来,正宁县以河长制为抓手,坚持生态优先,健全责任体系,深化河道治理,常态长效管护,推动水生态持续优化、水环境持续改善。
一是健全责任体系“管水”。严格落实巡河制度,将县内五条主要河流按乡镇、自然村划分为31个村级支段,由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河长,聘请河道保洁员62名,定点定责定人负责河道垃圾、水面漂浮物日常清理、转运和处置。县河长办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水环境治理职责,形成了党委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共治的河长制工作抓管机制。
二是常态长效监管“治水”。建立“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联席会议机制,健全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挂牌督办等协作机制,切实强化河(湖)执法监管。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定期对河湖“四乱”问题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36个,清理堤防22公里、垃圾38吨,有效改善河道环境。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和重点流域水体达标综合治理,建成污水提升泵站3座、乡镇污水处理站8处,污水管网覆盖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7%,饮用水源地和省市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三是全面规划修复“护水”。编制完成《正宁县四郎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规划》和《正宁县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为县内河道流域资源开发、治理、保护提供参考。深入推进国土绿化、固沟保塬、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扎实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累计投入资金2736万元,新增湿地52亩、造林2.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1%。扎实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4.3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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