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出台5项制度 推动巡察工作规范化
近日,正宁县制定出台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巡察整改成效评价、巡察指导督导等5项办法机制,用制度机制规范巡察工作过程和关键环节,不断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完善整改评价体系,强化成果运用。制定《县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办法(试行)》,明确巡察整改主体,规范巡察整改流程、完善巡察整改监督,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和移交问题线索办理,严肃责任追究,推动巡察成果运用落实落细落到位。制定《正宁县巡察整改成效评价办法(试行)》,明确评价内容、方式、确定评定结果及运用,详细列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任务落实、满意度测评、综合测评、创新做法等6项22种减分情形指标评价清单,让巡察整改工作可量化、可考核,切实发挥评价的目标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见效。
强化指导督导把关,精准推动巡察。制定《县委巡察工作指导督导办法(试行)》,明确由巡察办统筹组织实施,加强与巡察组协调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协商重要事项。指导督导人员一般由巡察办有关领导、巡察专员、业务骨干等具有巡察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走访调研、培训授课、数据分析、会商研判等方式,围绕审核巡察组工作方案、审订分层谈话提纲、把关立行立改事项、中期“把脉”、驻地调研、会商沟通事项清单、研判问题线索、抽审问题底稿、审阅巡察报告8个方面强化指导督导,确保巡察监督更加精准。
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制定《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机构协作配合机制》《县委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机关协作配合机制(试行)》,建立健全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人大、政协、组织、宣传、政法、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县委巡察机构和县纪委监委建立情况通报、人员选派、线索移交、成果运用、整改监督、宣传和整改公开等六项机制,促进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相互贯通、协调衔接;与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宣传部、审计局、财政局就巡前情况通报、巡中协作配合、巡后成果共享等方面密切协作;与政法机关就约谈询问、信息查询、建议审查、商请关注、督查督办、法纪咨询等五个方面进行协作,与县信访局就信息互通、信访转达、跟踪督办情况进行沟通协作,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巡察工作新格局。
做好同题共答“文章”,提升巡察质效。出台《县委巡察机构与被巡察党组织同题共答工作机制(试行)》,对巡察进驻前、进驻后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应该沟通情况的内容、程序、形式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巡察进驻后,巡察组根据巡察工作方案监督重点、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职责等情况,向被巡察党组织印发问题导向清单,严格审核被巡察单位汇报材料,按照“六个不过关”的要求进行把关,提出修改意见,适时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工作汇报。同时紧盯巡察组和被巡察党组织共同查找问题,精准研判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巡察结束前与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沟通交流,涉及重要问题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促进客观精准发现和反映问题,确保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步调一致、同向发力、同频共振,促进巡察监督提质增效。
“我们在深化政治巡察中积极探索实践,注重把制度机制创新作为规范工作、提高巡察质效的重要抓手,努力构建程序严密、配备完善、协同高效的制度体系,确保巡察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开展,促进巡察质效不断提升。”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
(撰写 彭雪瑶 审核 彭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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