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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农资经营者和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作者:赵世辉 来源:正宁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2-13 08:59:11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县农资经营者和广大农民朋友们:

春回大地,春耕在即,当前正是春耕备耕关键时期。为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秩序,避免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正宁县农业农村局郑重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要做好田间管理,科学选购农资产品。农资经营者要充足供应优质农资产品,保障农资质量和市场供应,为全年农业丰产丰收打下坚实基础。

一、提醒广大农民朋友,选购农资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要选择好供应商。要到有经营资质、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农资企业或门店去购买农资。不要购买流动商贩推销的农资产品,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农资产品,谨慎选购网络销售的农资产品。

(二)要选择好农资产品。要选择适宜本地气候环境土壤等条件的、在我省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过的农资产品,特别是玉米、小麦等主要农作物品种要通过审定或引种。识别品种是否经过审定或引种的简易方法是看标签是否标注品种审定编号、引种号,看种植地是否在标签标注的适宜种植区域内,不要购买未经审定(引种)的种子。

(三)要查看好包装标识。要认真查看所购农资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上的登记证号、批准证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说明等事项是否完整清晰,不要购买、使用没有包装或标签的种子、化肥、农药。

(四)要树立好维权意识。要向农资经营者索要购买票据,并妥善保存好包装、标签及票据,当农资质量出现问题,要及时收集和携带相关证据,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向县农业农村局举报,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告诫全县农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以下事项:

(一)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农药经营许可、种子经营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货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台账,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的农资产品。

(二)要自觉做到“四不进销”。农资经营门店要做到假冒伪劣不进销,国家禁用不进销,未经审定、登记和批准不进销,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不进销。

(三)要自觉履行责任义务。农资经营门店要做到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确保农资产品供应充足,农资价格基本稳定。科学合理推荐和指导农民群众购买农资,引导使用者按规定合理使用种子、农药、化肥。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发生农资纠纷时,积极协调处理,不激化矛盾纠纷。

特别提醒:希望农民朋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勇于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积极向农业农村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正宁县农业农村局:0934-612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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