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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宁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巩晓杰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8-13 15:39:15 浏览次数: 【字体:

正政办发〔2021〕62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宁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正宁有关单位:

《正宁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正宁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

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按照甘肃省《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1〕59号)及《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1〕7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根据省市安排部署,对全县范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清单管理,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底前,完成清单全覆盖和相关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互联互通。从2022年1月1日起,凡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涉企经营信息,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力争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工作任务

(一)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1.贯彻落实省级改革清单。甘肃省落实中央及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涉及我县的共68项(见附件),分别为:发改局(1项)、教育局(1项)、财政局(1项)、商务局(1项)、生态环境局(1项)、气象局(1项)、烟草专卖局(1项)、民宗局(1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项)、水务局(2项)、宣传部(2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项)、自然资源局(3项)、应急管理局(3项)、公安局(4项)、交通运输局(6项)、文体广电和旅游局(6项)、市场监管局(8项)、卫生健康局(9项)、农业农村局(12项)。以上20个单位(以下称有关单位)要将所列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有关单位)

2.动态管理并公布改革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相应动态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整要求,同步完成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重点内容调整,严禁变相审批和违规限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有关单位)

(二)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的6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县级主管部门不再开展审批、不再出具相关行政许可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关注国家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进展情况,国家层面改革政策和标准未正式发布的,与上级部门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过渡。(责任单位:有关单位)

2.审批改为备案。审批改为备案的4项。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备案要求提交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备案要求、办事指南、业务规范和流程开展备案工作。(责任单位:有关单位)

3.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的13项。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经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等事项。对企业承诺后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有关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原则上企业经营前应当补齐材料);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有关单位)

4.优化审批服务。优化审批服务的45项。县直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按照事项清单要求办理。对事项清单中调整审批层级的事项,由省市级调整到县级办理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市级主管部门对接,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的事项,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优化审批流程的事项,要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事项,要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开展经营。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取消或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要持续回应企业关切,积极探索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责任单位:有关单位)  

三、配套措施

(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动“先照后证”改革,落实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要求。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在登记注册时要标识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建立经营范围表述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之间的对应关系,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向有关主管部门推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接收,并将对应许可结果信息反馈企业登记机关。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二)优化办事流程。涉及改革事项的有关单位要细化改革举措,明确事项办理部门、业务人员,牵头制定本行业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办事规则、调整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指南。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一次不跑”,让企业更加便捷办理各类许可。凡事前流程已经收取相关材料或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三)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加强政府部门间涉企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的互认互用和互联共享。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推动涉企信息“应归尽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各部门产生的企业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备案、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进行归集,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四)推进电子证照运用。依据市、县两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有关单位要提供本单位涉企事项所产生的证照空白模板及加盖的印章印模和使用场景定义,并将本单位证照数据推送至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电子印章省级备案后,完成涉企事项证照电子转化,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事项的证照电子化。同时,要定期对本单位产生的证照数据进行更新完善,保证涉企电子证照存量数据的完整性、权威性。要加大涉企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的推广应用,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有关单位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有关单位)

四、监管要求

(一)明确监管责任。县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相关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有关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或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有关单位)

(二)实施分类监管。直接取消审批的,县直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有关单位)

(三)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常态化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做到“无事不扰”。探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智慧监管,有关主管部门要梳理出可以反映企业信用风险状况的信息,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进行分类,并依据分类结果调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不同市场主体实施差别化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度和效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有关单位)

(四)强化失信惩戒。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要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有关单位)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全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做好调查研究、协调指导、法治保障、督促落实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任务落细落实落到位,8月20日之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二)狠抓工作落实。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时间紧、任务重,有关单位要做好充分的工作准备和措施保障,严格按照改革任务、时限要求抓紧开展工作。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证照分离”改革作为“放管服”督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有关单位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创新政策举措,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三)加强指导宣传。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及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弄懂吃透国家、省市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业务指导,切实做好宣传解读、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改革“放”的精准、“管”的到位。要结合上级文件要求,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工作方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律自治、依法规范经营,为改革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真正让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激发内在活力。

 

附件:甘肃省落实中央及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改革清单(涉及我县共68项)

20210813154106642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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