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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作者: 来源:消防大队 发布时间:2022-09-16 11:07:59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突出风险隐患,在前期整治工作基础上,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着力防范化解全县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努力维护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范围

已投用的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高层商住混合体建筑。

三、共性风险隐患整治重点

(一)行政许可。重点整治已投用高层建筑是否具有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二)消防管理。重点整治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电工、楼管等重点人员履职不到位;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堵塞占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违规设置群租房等问题。

(三)救援条件。重点整治管理单位未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不符合要求,未定期组织熟悉演练,未形成战斗力;建筑防火间距不足,未按规范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未按规定施划标线、设立警示牌,以及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设置广告牌,已设置的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高层建筑数量较多的乡镇距离消防站较远及高层扑救力量和装备配备不足等问题。

(四)消防设施。重点整治未按规范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消防电源可靠性不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未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未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未接入物联网等问题。

(五)防火分隔。重点整治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擅自变更原有设计布局,在屋顶屋面、地下室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等问题。

(六)保温材料。重点整治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外墙保温材料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

(七)用火用电。重点整治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电气线路、设备,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等问题。

(八)人员意识。重点整治业主、居民、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弱,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缺乏消防安全常识等问题。

四、突出风险隐患整治重点

(一)公共建筑。重点整治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未按要求编制灭火救援和疏散预案,未定期组织开展演练等问题。

(二)商住混合体、一类高层住宅。重点整治建筑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消防设施瘫痪,不具备防灭火功能;擅自改变住宅区域使用用途,开设除《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允许外的其他经营性场所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全县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高层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从严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于9月20日前对本单位管理和使用的高层建筑逐栋开展隐患排查,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正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一份存档并张贴于建筑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

县消委办将成立联合督导组开展暗访督导,对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高层建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工作敷衍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隐患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采取约谈、曝光、处罚、督办等措施。

 

 

正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9月16日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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