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七十五项(县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七十五项(县第二十八项)
反馈问题:部分采油井地处严重缺水地区,购买人畜饮水用于钻井增压,浪费优质水资源。
整改目标:规范油田企业钻井增压生产用水管理,杜绝使用优质水资源用于油田生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长庆油田公司、辽河油田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中石化华北分公司采油一厂、县水务局
整改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县水务局牵头,依法对长庆油田公司、辽河油田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中石化华北分公司采油一厂钻前取水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长庆油田公司、辽河油田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中石化华北分公司采油一厂2021、2022年在我县共审批石油探井9眼,开工实施的5眼,所有实施的探井都办理了河道取水许可手续,建立了取用水台账,未发现购买人畜饮水用于钻井增压,浪费优质水资源的现象。二是常态化开展油田建设生产取用水巡查监管,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贯彻取用水统计报告制度,禁止购买人畜饮水,严禁浪费优质水资源。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加强油田取用水监管力度,确保油田取水合法合规。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现已达到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121014
联系地址:正宁县西大街5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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