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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七十项(县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2-02 16:38:5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七十项(县第二十七项)

反馈问题:取用水量底数不清,统计数据失真,水资源管理有待规范。督察发现,庆阳市水务部门取用水统计的上报、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浮于表面,未对各县(区)及直报单位填报的取用水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根据庆阳市水务部门提供的《年度取用水综合表》,在全市2021年工业总用水量与2020年相比未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庆城县2021年工业用地下水较2020年增加234.8万吨,是2020年的2.3倍,正宁县2021年工业用地下水较2020年减少676万吨,仅为2020年的7%;2020年、2021年主要涉油县(区)上报辖区内工业用地下水取水量分别为2380.09万吨、2769.65万吨,但是仅采油单位2020年、2021年实际地下水取水量就分别达到2958.97万吨、2973.74万吨,取用水量统计数据严重失实。

整改目标:按照《用水统计制度(试行)》要求,建立取用水量数据质量抽查与核查制度,对各单位填报的取用水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认真核查严格把关,确保取用水量数据真实、准确及合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统计局

整改情况:针对反馈问题,对水务部门填报的基层年报表和综合年报表的取用水统计数据进行了核实,我县2021年工业用地下水较2020年减少676万吨,仅为2020年的7%,因用水直报系统升级更新,2021年在其他水源项目栏增加了矿坑涌水,统计人员将核桃峪煤矿600万吨矿坑涌水填报到了此栏,而2020年统计到地下水栏,实际2020年我县工业用地下水与2021年基本持平,同时督促县水务局强化年报数据的审查复核,对统计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平衡关系进行了认真细致核查,确保了数据数出有据、真实可靠。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执行《用水统计制度(试行)》,进一步强化数据统计报送工作水平,确保年报数据数出有据、真实可靠。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现已达到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121014

联系地址:正宁县西大街5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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