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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三十四项(县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2-02 16:44:2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三十四项(县第十三项)

反馈问题: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难度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凸显,对庆阳市区氮氧化物总量的贡献率已达七成以上,油气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处于起步阶段,臭氧浓度持续增长,复合型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整改目标: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遏制臭氧升高势头。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县公安局

整改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主要从四个方面开展整改工作:一是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内所有加油加气站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产品 VOCs含量等关键环节开展排查整治,发现均不存在污染现象;二是完成正宁县通达检测有限公司、庆阳鸿运来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了机动车检测监管能力;三是在永正镇北环路和县城工业集中区分别安装两套黑烟车抓拍系统,对“黑烟”载货柴油车辆进行抓拍;四是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成品油供应企业年检工作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车用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和整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燃油的违法行为。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现已达到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121014

联系地址:正宁县西大街5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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