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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三十一项(县第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2-02 16:45:1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三十一项(县第十项)

反馈问题:2021年,燃煤煤质抽检中,仍有多批次燃煤不合格,庆城县境内有28家私人散煤销售点未取缔。

整改目标:强化煤质管控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煤炭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民用散煤符合国家标准,不合格煤炭后处理率达到100%,优质煤炭配送中心经营秩序良好,环保设施齐全。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

整改情况: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规范煤炭经营行为。一是全面摸底建档。对辖区煤炭销售集中区域尤其是城郊结合部开展一次全方位的摸底大排查,彻底查清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不合格煤炭等突出问题,摸清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煤炭经营户监管档案,并针对行业季节性特点实行工作台账动态管理。二是强化源头控制。加强煤炭生产、经营、销售及其他涉煤经营企业监管。建立健全煤炭生产、经营、销售企业台账。与煤炭经营、销售企业签订承诺书,严禁将不合格煤炭销售到民用市场,对发现销售不合格煤炭的行为依法依规严查重处。三是严格质量监管。按照年初抽检计划,对煤炭生产、经营销售企业煤炭质量进行抽检。建立煤炭企业销售台账,发现劣质煤流入市场,立即进行处理。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实施日常巡查、重点核查,加大监管力度,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督促落实市场主体规范化经营。

(二)提高冬季供暖期间煤炭抽检批次,加大不合格煤炭后处理力度。正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打源头、堵漏洞、防反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流动销售散煤行为,斩断违法销售链条。截止目前,全县共出动执法车辆54台次,出动执法人员188人次,对全县20家煤炭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下达监督意见书34份,对3户停业的经营单位通知其注销营业执照。对于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抽检合格率低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煤质抽检频次,2021年度抽检45批次,合格率100%;2022年度抽检40批次,合格率100%。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现已达到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121014

联系地址:正宁县西大街5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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