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十三项(县第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十三项(县第四项)
反馈问题:个别县(区)政策把握不准,承接“两高”项目有所抬头,解决辖区内突出问题能力参差不齐。
整改目标:到2022年底,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全部依法依规停止建设或彻底整改,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产业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两高”项目。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重要指示精神,把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作为完成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目标,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有力抓手。
(二)严格“两高”项目准入。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能耗双控指标、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规定。对于正在洽谈、尚未获批的“两高”项目,深入论证建设必要性、可行性,确保符合各项政策要求,对未落实能耗指标、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项目,一律依法依规不予审批。
(三)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动态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的项目,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完成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对缺少能效标准的项目,待省级能效水平标准印发后立即对照标准进行复核,如未达到能效标准立即开展技术提升;对清洁生产水平未达到国内先进的,督促企业进行技术提升,直至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相关资料。对于县城集中供热二期工程缺少能效数据及县城集中供热工程缺少能源审计报告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补齐能效数据、能源审计报告编制及评审,及时上报省市发改、住建、生态环境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现已达到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121014
联系地址:正宁县西大街5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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