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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四十八项(县第二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2-02 16:54: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四十八项(县第二十项)

反馈问题:全市共有畜禽规模养殖场764个,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主要通过填埋、焚化方式处理,至今尚未建设独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中心。

整改目标:合理设立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站点。推进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站

整改情况:县畜牧兽医站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核查,全县10个乡镇共有畜禽规模养殖场58个,其中:11个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了标准化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化尸池,化尸池配备率达到了18.9%;45个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了标准化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深埋坑,深埋坑配备率达到了77.6% ;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备率达到了96%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100%(包括发酵、深埋、焚烧等方式)。

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了《正宁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方案(2021年-2025年)》,计划于2025年底前,在全县10个乡镇各建具有统一标示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站点10处,采购小型专用收集运输车辆5辆,用于全县范围内收集、转运病死畜禽。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监管。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屠宰场、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所等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查随意丢弃、贩卖、宰杀病死畜禽行为。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现已达到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121014

联系地址:正宁县西大街5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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