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四项(县第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四项(县第三项)
反馈问题:一些县(区)和部门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靠得不实,动真碰硬决心不够,没有完全做到“三管三必须”,导致一些行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整改成果没有得到有效巩固,甚至有个别问题反弹回潮。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责任,强化各乡(镇)、部门协作联动,确保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全面整改到位,整改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环委会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针对反馈问题,我县从四个方面抓促整改:一是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学习范畴,列入县委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二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对督察反馈的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党政领导分工负责,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每年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三是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和乡镇党委、政府每年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从思想上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四是严格执行《正宁县生态环境排查整治方案》,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形成长效机制。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双轮驱动”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围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紧盯大气质量提升、水污染防治、垃圾治理、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以“零容忍”的态度,全面消除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全力推动正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现已达到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121014
联系地址:正宁县西大街5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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