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五十七项(县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五十七项(县第二十二项)
反馈问题:全市大量砖瓦轮窑淘汰拆除后,设施未清理,生态环境未恢复。
整改目标:依法拆除淘汰全县范围内砖瓦轮窑设施和场地内所有固定建筑物,对占用土地进行复垦和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情况:针对反馈问题正宁县自然资源局对辖区内淘汰拆除后设施未清理、生态环境未恢复的砖瓦轮窑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县区域内存在8处政策性关闭的遗留砖瓦轮窑未拆除恢复治理。对排查处的问题做了如下整改工作:一是全面清理矿山企业登记信息,创建绿色矿山标准,督促企业开展矿区生态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围绕矿区环境、资源开发、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智能矿山等方面进行提质改造。二是对排查出的问题企业限时完成设施清理和生态环境恢复。三是对土源枯竭或采矿许可证到期的收回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四是对政策性关闭的遗留矿山,正宁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立项《正宁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总投资314.6万元,主要针对依法依规关停的矿山,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我们将加快推进项目进度,至目前所涉及的遗留砖瓦轮窑已全部拆除到位,土地复垦已完成,土壤改良正在抓紧推进。同时严格按照省市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辖区内砖瓦轮窑企业环境排查,确保环境安全。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现已达到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121014
联系地址:正宁县西大街5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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