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五十项(县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五十项(县第二十一项)
反馈问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受利益驱动,违规处理危废行为屡查屡犯。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危废处置行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县公安局
整改情况:针对反馈问题,我县主要从三个方面抓促整改:一是对县污水处理厂、泾河8撬装式污水处理站、核桃峪煤矿、县医院、中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各项法律法规,确保危废处置安全。二是加大对经营单位的培训力度,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宣传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了法人法律意识、环保意思。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执法,畅通各类信访渠道,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现已达到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121014
联系地址:正宁县西大街5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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