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正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正宁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告

作者: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12-23 11:27:11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要求,经2022年12月9日十八届正宁县人民政府第20期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在全县 10个乡(镇)94个行政村内开展正宁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登记、更新成果,保持成果现势性,完成数据汇交。健全成果应用机制,充分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在自然资源管理相关业务中的基础作用。

二、工作期限

本次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时间为2022年10日至2023年3月。

三、工作任务

共有五项主要任务,一是资料收集整理与分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对比分析各权属资料,分类建立工作台账。二是权属状况核实与调整。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注销、变更和更正等相应登记业务。三是成果整理入库。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将整理后的登记成果、核实调整后的登记成果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等全部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四是成果检查汇交。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经省、市审核通过后离线汇交至国家。五是构建成果更新与应用机制。坚持以日常更新为主、定期更新为辅,实现土地“批、供、用、补、查”数据实时联动管理,保证成果现势性。

四、调查方法

根据外业调查工作底图,通过内、外业核实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两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所有权主体,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权利主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五、配合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或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单位等相关主体,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出席现场指界,配合完成外业调查工作。

六、其他事项

本次承接正宁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作业单位为三和数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事项有异议的,可向正宁县自然资源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934——6121009,地址:正宁县自然资源局116室

                                                                

正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审核:刘攀)

分享到: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