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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示

作者: 来源:正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4-11 17:16:10 浏览次数: 【字体:

经初步认证,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刘峰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冯晓梅生前遗留的坐落于正宁县山河镇百货公司家属楼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号为正房权证正宁字第1295号)份额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提供的相关继承资料,该不动产由刘峰继承。

若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8日)持合法证据,向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办公地址:正宁县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34-6140303

正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4月11日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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