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国有土地储备滚动计划(2023-2025年) 和2023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
正宁县国有土地储备滚动计划(2023-2025年)
为严格土地资源管理,加强土地市场调控,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土地储备运作,有效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范土地市场运行,提高项目用地保障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定位,突出重点保障目标,科学配置土地资源,合理确定全县土地储备规模,加大土地储备与资金管理力度,进一步提升土地市场调控和项目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全力服务保障国家和省市县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有效助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土地储备滚动计划以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实用性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年度实施目标任务,指导储备工作开展。
(二)坚持以供定储。综合考虑全县近三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土地储备开发潜力,结合年度项目建设需求,合理确定年度土地储备规模,保障年度土地储备开发总量动态平衡和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三)坚持“三个统一”。凡储备土地必须建立储备土地清单,实行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供应。
(四)坚持节约集约。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切实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力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坚持净地收储。收储入库土地必须做到审批征收到位,产权界线清晰,无查封抵押担保,确保净地储备。
三、期限与范围
土地储备滚动计划期限为三年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储备范围为正宁县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拟储备土地。
四、土地储备计划
(一)储备土地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县范围内663.8191公顷土地征收储备,其中2023年储备土地536.8417公顷,2024年储备土地90.6206公顷,2025年储备土地36.3568公顷。预计需要储备资金44843万元。
(二)储备土地来源。主要储备来源是历年报批后未征收的土地和国土空间规划确定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
(三)储备土地供应。储备入库土地按照市场需求和项目建设需要及时供应。当年储备的土地全部纳入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力争当年储备、当年供应,有效缩短储备周期,减少储备资金压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土地储备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效保障项目建设的基础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精心谋划,科学编制项目建设计划,及时与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衔接沟通,做好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为自然资源部门精准做好土地储备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强化土地征收。严格按照土地储备计划及相关政策标准、征收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及时组织相关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压茬推进公告公示、宣传动员、协议谈签、地上附着物清理登记及清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核算等征收前期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征收任务。
(三)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自然资源及土地储备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全面加强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做到严格把关、严密运行、专账管理,严防截留、挤占、挪用储备资金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动态监管。县土地储备中心要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加强对土地储备项目动态监管和日常统计,及时填报收储信息、供应信息、资产信息、资金信息,做到监管到位、规范运行、台账齐全、收益良好。
正宁县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为严格土地资源管理,加强土地市场调控,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土地储备运作,有效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范土地市场运行,提高项目用地保障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布局,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及土地储备总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先保障全县重点项目、民生工程、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及招商引资项目等用地需求,为建设幸福美好共同富裕新正宁提供有力的土地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以“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计划指标,指导具体项目落地。
(二)坚持以“供”定“储”。综合考虑全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年度土地供应需求,合理确定新增储备土地规模,保障年度土地储备开发总量动态平衡和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三)坚持协调发展。优化土地储备空间格局,加快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优先储备城区道路周边地块,促进城区及城郊结合部协调发展。
(四)坚持节约集约。优先储备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农用地;优先储备开发闲置、低效用地。
三、期限与范围
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期限为一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正宁县范围内所有已收储和拟收储的土地。
四、编制内容
(一)2023年度土地储备规模。2023年度全县计划储备土地536.8417公顷,主要为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服务、商服及道路等用地。其中,住宅用地规模为28.2222公顷,占储备总量的5.26%;工矿仓储用地规模为38.0423公顷,占储备总量的7.09%;商服用地规模为4.1651公顷,占储备总量的0.7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模为12.8347公顷,占储备总量的2.39%;道路用地规模为442.646公顷,占储备总量的82.45%;其他用地10.9314,占储备总量的2.03%。
(二)2023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2023年度全县储备地块计划供应规模为536.8417公顷。
(三)2023年度储备土地临时管护计划。2023年全县储备地块需进行管护的土地有43块464.4910公顷,全部采取自行管护方式,由正宁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进行管护,无管护支出、临时利用情况。
(四)2023年度储备土地资金需求总量。根据2023年度正宁县储备土地储备资金筹措与安排计划,确定全县土地储备资金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和土地储备债券。
五、保障措施
(一)坚守政策红线。土地收储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乡镇要全力配合做好房屋拆迁、农民安置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全面公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面积、用途等;县财政局要将土地征收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做好征收前期相关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储备计划的严肃性,加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引导全县土地储备工作有序开展,提高计划执行效果。要借助信息系统、统计报表等多种手段,及时全面掌握计划执行情况,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按计划实施。
正宁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保障正宁县2023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依据正宁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结合我县实际,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正宁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落实自然资源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加大土地宏观调控力度,统筹城乡用地,优化供应结构,保障民生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充分发挥供给引导需求的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管理,重点保障,统筹区域、城乡各业各类用地,实现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保障一体化建设,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形成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优势互补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通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实现土地节约集约、产业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3.供需平衡原则。根据农用地转用、存量土地盘活、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情况,充分考虑近几年我县土地供应、房屋销售等情况,结合土地收购、整理、储备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计划,形成土地供应与市场需求基本适应,以土地供应引导消费的新模式。
4.有保有压原则。加大农民拆迁安置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的保障力度,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功能性项目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尤其是限制高档商品房用地规模,优化建设布局,节约土地资源,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二、供应计划指标
(一)供地总量
根据2022年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情况,结合年度土地储备计划,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536.8417公顷。其中,住宅用地规模为28.2222公顷,占储备总量的5.26%;工矿仓储用地规模为38.0423公顷,占储备总量的7.09%;商服用地规模为4.1651公顷,占储备总量的0.7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模为12.8347公顷,占储备总量的2.39%;道路用地规模为442.646公顷,占储备总量的82.45%;其他用地10.9314,占储备总量的2.03%。
(二)土地来源
1.县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的原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2.新增建设用地。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优化空间布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 实行统一规范有序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正宁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形成科学合理的城镇发展体系。
(二)优化供应结构。优化县区产业空间布局,根据全县产业升级计划,合理布局全县工业集聚区的规模、结构和类型,明确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煤化工、天然气、电力、环保、现代物流等工业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
(三)落实供应计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用地供应,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四)优化资源配置。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有序开展村庄优化调整和土地整理,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农村医疗、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民享受公共服务水平。加大经济适用房、农民拆迁安置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地保障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地块公布机制。土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同意后,县自然资源部门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对未列入计划的地块,原则上不予办理土地供应手续。特殊情况(如外商投资项目)需调整年度供地计划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加强沟通和协调。县自然资源、发改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指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县自然资源、发改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土地供应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规范有序实施。
(三)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公开。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要会同相关乡镇、部门做好土地供应计划调整工作,并及时作出说明,确保项目建设不因土地供应受影响。
(四)强化前期审核和踏勘。对2023年拟出让的地块,要完成地块外基础设施建设后,方可出让;要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县自然资源、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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