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全县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全面靠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落实了全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防汛县级领导包乡镇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县级行政责任人、水库(2个)、骨干淤地坝(11个)、主要河流重点河段(5条河流11河段)、重要城镇(1个)、重要旅游景区(3个)、大中型涉河在建项目(1个)等重点防汛对象的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责任。
监督电话:0934-6126168
正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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