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保障制度,结合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入条件,根据《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宁县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0年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关于转发<甘肃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主要包括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和士兵;定期领取抚恤补助的“三属”即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遗属;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社会公益性岗位人员、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乡镇教师、乡镇医务人员、乡镇干部住房困难家庭等人群均已纳入保障范围,优先解决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23年第二季度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按照《正宁县房产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房产发〔2023〕3号)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受理。申请人向现居住地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全面走访,认真调查,严格审查,县公安、社保、人社、市场监督管理、不动产登记、棚改、车辆管理、现工作单位9个部门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公示后汇总上报县房产服务中心。经我中心审核资料,最终审核结果为各乡镇、社区上报的2023年第二季度住房租赁补贴拟保障家庭74户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拟保障家庭的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予以监督,对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超过15m2、有非营运汽车、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0m2以上(含20 m2)、企业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或拥有合资企业股本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等情况予以监督举报。
公示时间: 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14日
举报电话:0934-6126209
正宁县房产服务中心
2023年7月7日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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