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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六十一项(县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作者: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7-03 10:36:0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六十一项(县第二十三项)

反馈问题:甘肃万胜矿业公司甜水堡煤矿二号井、华能集团刘园子煤矿、正宁县核桃峪煤矿、宁县新庄煤矿等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未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环评文件批复要求规范建设煤矸石临时堆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有效综合利用等问题,以“填沟造地”为由将煤矸石“一填了之”。特别是甘肃万胜矿业公司甜水堡煤矿二号井堆矸场未建设雨水导流渠,排矸荒沟底部也未进行防渗处理,直接采用由上而下顺坡倾倒方式卸载矸石,简单地用土覆盖,未按规定分层填埋、逐层压实,导致煤矸石自燃,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整改目标: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环评文件批复要求,规范建设煤矸石临时堆场,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防煤矿开发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保局、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

整改情况:核桃峪煤矿曹家山排矸场临时使用林地于2018年12月3日经原县林业局行政许可,使用期限2年。2021年4月20日,经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县自然资源部门向该公司核发了《关于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峪煤矿曹家山排矸场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续展决定》,延期2年,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日。经核查验收,核桃峪煤矿能够科学合理利用煤矸石,规范排矸,排矸后严格按照《核桃峪煤矿水土保持方案》《核桃峪矿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正宁县周家镇惠家塬村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方案》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并利用煤矸石进行土地复垦,通过平整矸石、覆土种草、植树造林、截排水渠等恢复治理措施,实施土地复垦31.125亩。其中植草面积31.125亩(含造林区),造林面积5.1亩(造林树种为云杉)。项目实施完成后,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保等部门及相关专家,对核桃峪煤矿曹家山排矸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现已达到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121014

联系地址:正宁县西大街5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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