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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示

作者: 来源:正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27 10:57:20 浏览次数: 【字体:

经初步认证,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邓小艳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刘忠权生前遗留的坐落于正宁县南街05号运输公司2号家属楼222室成套住宅(正房权证正房管字第3170号)份额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提供的相关继承资料,该不动产由邓小艳继承。

若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16日)持合法证据,向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办公地址:正宁县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34-6140303

                                 

正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7月27日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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