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
经初步认证,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杨红霞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杨嘉兴、王巧兰份额不动产,该不动产坐落于正宁县城南街教师新村9幢1单元成套住宅(正宁房权证正房字第0272号),根据所有继承人提供的相关继承资料,该不动产由杨红霞继承。
若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16日)持合法证据,向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办理该不动产权的转移登记。
办公地址:正宁县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34-6140303
正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4月26日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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