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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正政办发〔2023〕 号

作者: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1-02 10: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正宁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庆政办电发〔2023〕19号)要求,共清理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通过县直部门自查上报,县司法局审查,经县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3份、继续施行4份(包含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对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或具体施行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确保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目的、原则一致,内容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客观情况相适应。

附件:1.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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