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
经初步认证,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杨俊峰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杨甲申生前遗留的坐落于正宁县南环路加油站东侧永安花园1幢3单元3层331室份额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正国用(2015)第087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正房权证正宁县字第10000648号。根据所有继承人提供的相关继承资料,该不动产由杨俊峰继承。
若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12日)持合法证据,向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办公地址:正宁县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34-6140303
正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12月22日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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