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正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正宁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正宁县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正农领发〔2024〕4号),现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11万元。其中:宫河镇260万元、永和镇7.5万元、三嘉乡20万元、农业农村局394万元、人社局25万元、水务局19.82万元、就业局336.7万元、乡村振兴局247.98万元。以上资金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科目。
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有关要求,请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际建设内容做好绩效目标设定工作,并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后,于5月14日前报送财政局审查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加快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强化监控和管理,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绩效自评,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附件:
正宁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9日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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