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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 失 声 明

作者: 来源:正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28 19:05: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不动产权利人魏小英,因保管不善,将正国用(2007)第183号证书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魏小英

2024年6月28日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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