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失 声 明 作者: 来源:正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28 19:05:3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不动产权利人魏小英,因保管不善,将正国用(2007)第183号证书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魏小英2024年6月28日 (审核:刘攀) 分享到: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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