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
经初步认证,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路晓燕申请继承被继承人荔西西生前遗留的坐落于正宁县南苑小区17幢1单元141室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为正房权证第10001008号、正国用(2014)117号,根据所有继承人提供的相关继承资料,该不动产由路晓燕继承。
若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13日)持合法证据,向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办公地址:正宁县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34-6140303
正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8月26日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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