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问题5)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庆阳市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5
反馈问题:庆阳市正宁县核桃峪煤矿至今未取得矿井涌水取水许可证。
整改目标:正宁县核桃峪煤矿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正宁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针对反馈的问题,我县及时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核桃峪煤矿至今未取得矿井涌水取水许可证问题整改方案》,积极督促核桃峪煤矿进行整改,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带队赴黄委会衔接推进。下发督促整改函4份,现场检查督促12次,2023年8月8日,县水务局对核桃峪煤矿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26万元;2023年12月25日,《核桃峪煤矿水资源论证报告》在郑州通过专家评审;2024年3月5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以黄许可决〔2024〕47号文件印发了《甘肃宁正矿区核桃峪煤矿项目800万吨/年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24年6月1日,顺利通过黄委会组织的取水核验,2024年11月8日取得黄委会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庆阳市水务局也依法对建设期、试产期及投产期水资源费进行了征收,截至2024年11月底共征收水资源费1007.80396万元。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121014
联系地址:正宁县西大街5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审核:王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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