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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5年度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作者: 来源:县残联 发布时间:2025-03-27 10:48:4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等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正宁县行政区域内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就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三、年审地点

正宁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县残联窗口)

四、年审资料

1.用人单位2024年1月、6月、12月的职工名册和工资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对于聘用残疾职工工资必须达到上年度庆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2.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2024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事项

1.正宁县残疾人联合会对于审核确认的用人单位已安置残疾人人数,通过《按比例就业年审软件审核系统》向地税部门实时推送数据,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已安置残疾人核定通知书》。

2.逾期未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地税部门全额核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2024年度无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进行年审,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对以前年度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追缴。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934-6159302

 

 

正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27日

(审核:王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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