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全县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切实做好2025年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全面靠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落实了全县防汛抗旱乡级行政责任人、防汛乡级领导包村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乡级行政责任人、主要河流重点河段防汛责任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责任。
监督电话:0934-6126168
正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审核:王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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