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修改部分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省、市驻正宁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策性文件管理,确保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决定对有关文件进行废止、修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废止文件
(一)《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政办发〔2021〕19号);
(二)《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正宁县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稳中有进 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正政办发〔2023〕29号);
(三)《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正宁县城区智慧停车收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政办发〔2023〕54号);
(四)《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气化庆阳”天然气输气干线项目(正宁县天然气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政办发〔2023〕55号);
(五)《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领域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政办发〔2023〕61号);
(六)《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正宁县强县域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正政办发〔2024〕17号)。
二、修改文件
(一)将《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正宁县积极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政办发〔2024〕30号)中第三条“助餐模式(五)开展‘跑腿式’助餐”内容修改为:委托具有爱心的养老服务企业,采用“食堂(助餐点)+跑腿”的方式,以代办、跑腿服务模式,为农村老年食堂及社会餐饮企业无法有效覆盖的区域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
(二)删除《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和入库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政办发〔2021〕15号)中第三条“(十)强化生产要素保障中‘支持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的培育库企业参与直购电商交易’、(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中‘支持培育库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实施债权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十五)加大企业扶持力度中‘对于在库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证、人才引进、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土地、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运输等生产要素保障。强化资金、金融、融资等支持力度’”内容。将第三条“完善培育库企业支持政策中(十六)建立入规企业奖励机制”内容修改为:建立企业约束机制。加强联合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入规纳统。对符合条件但拒不申报入规的企业,要进行统计执法,并清理退出培育库,不再享受县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对隐瞒营业收入、偷逃税款、不如实提供相关数据的企业,清理退出培育库,追回已享受的奖补资金,并纳入征信系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审核:王迎军)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