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作者: 来源:不动产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02 10:33:40 浏览次数: 【字体:

张秉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正宁县兴旺农贸市场东北侧祥和家园2幢1单元2层122室的房权证(正房权证正宁县字第10000451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正土国用(2011)第014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秉玉

2025 年7月1日 

 (审核:王迎军)


分享到: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