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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 号: 2025(03)号

作者: 来源:不动产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10 10:47:1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正宁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934-6121009  0934-6140303

202507101049274081.doc

(审核:王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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