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不动产具结的公示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267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办理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事项的工作细则》的通知(庆政办〔2023〕51号)和《关于印发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遗留问题办理意见的通知》(庆资发〔2025〕2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文件法律规定要求,结合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正宁分局提供的印证资料,并经正宁县自然资源局核查,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正宁分局3宗用地及房屋属于直接服务于林业生产、林业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等必要设施范畴,且未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符合自然保护地准入要求。现将宗地及房屋具结公示如下:
一、中湾林场综合业务楼、附属平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及附属平房宗地,位于正宁县五顷塬乡南邑村南邑街143号,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测绘面1905.22平方米,宗地四至为:北至林地为界;东至林地为界;南至正铜公路为界;西至中湾林科所为界。综合业务楼面积2197.13平方米、附属平房面积173.00平方米、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面积1650.68平方米、附属平房面积131.54平方米。
二、中湾林科所综合楼宗地,位于正宁县五顷塬乡南邑村141号,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测绘面积2290.58平方米,宗地四至为:北至林地为界;东至中湾林场为界;南至正铜公路为界;西至林地为界。综合楼面积677.54平方米。
三、刘家店林场防火瞭望塔宗地,位于三嘉乡狼牙坬村刘家店组,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测绘面积80.57平方米,宗地四至为:东至林地为界;西至林地为界;南至林地为界;北至林地为界。防火瞭望塔面积为282平方米。
以上宗地及房屋权属清晰,没有纠纷,经专业机构鉴定,房屋质量结构安全等级为B级,消防验收已经市住建局备案,符合登记要求,特此具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拨打0934-5957777反应具体情况。
正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审核:王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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