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作者: 来源:不动产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15 15:28:5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姚发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正宁县南街文化馆门店1幢的正房权证正宁县字第10000296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正国用(2007)第00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姚发发2025 年7月15日 (审核:王迎军) 分享到: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