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作者: 来源:不动产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15 15:28:59 浏览次数: 【字体:

姚发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正宁县南街文化馆门店1幢的正房权证正宁县字第10000296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正国用(2007)第00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姚发发

2025 年7月15日 

 (审核:王迎军)


分享到: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