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作者: 来源:不动产中心 发布时间:2025-09-16 18:03:5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正宁县人民法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和北街和宫河北街,土地使用者分别为永和人民法庭(正国用(1990)和字第02号)、宫河人民法庭(正国用(1990)字第21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正宁县人民法院2025 年9月16日 (审核:王迎军) 分享到: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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