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作者: 来源:不动产中心 发布时间:2025-10-23 09:18:1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路振轩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正宁县永正路交通家园1幢3单元1层311室的正房权证正宁县字第20100031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正国用(2012)第017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路振轩2025年10月23日 (审核:王迎军) 分享到: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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