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作者: 来源: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3-20 14:57:5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赵东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正宁县新建巷家属楼18幢2单元1层212室的正房权证029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东海2026 年3月20日 (审核:王迎军) 分享到: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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