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珊
王宝珊(?—1949) 清光绪年间生,宫河镇南庄村人。王宝珊在兄弟4人中排行为三,在家执掌家务,实际为商号“祥盛魁”创始人。从清光绪年间开始,王宝珊兄弟4人先后在正宁县宫河,宁县早胜,省内华亭、岷县,宁夏固原、银川,陕西长武、邠县、三原,河南豫州,湖北汉口等地设有“祥盛魁”、“德盛魁”商号和药庄10多处,生意做到全国各地。到民国4年(1915),已拥有万贯资产,其中有汽车9辆,铺100多间,雇佣店员50多人。并在家乡广置田产,拥有土地3000多亩(其中陕西泾阳有水地300多亩),出租2000多亩,方圆十四五个村庄都有他的佃户,家有庄基7院,房屋80多间。农商兼营,财势颇大,乡里皆称“魁家”。在南庄也有商号,叫“德怀堂”。 1949年解放时,王宝珊全家有80口人,占全村总人口的14%,拥有土地3000多亩(其中本村土地800亩),是全村土地的1.2倍。除村、县、省有房屋外,本村就有住宅13院,窑洞37只,房厦118间,牲畜28头,汽车2辆。常年雇工24人,临时雇工每年约50至60人。雇工自耕地1000多亩,年收入粮食近20万千克;出租土地2000多亩,每年收入租子7.25万千克。并在西安、兰州、汉口等16个大中小城市都有商业、药材、油坊、烧锅、洋烟、房产等生意,年收入金银无数可计。王宝珊为人开明,26年(1937)初,中国工农红军第一军团驻防宁县,他和宁县和盛的张月桂、李天锋等为红军筹集军粮数千石。约在38年(1949),王宝珊病逝。王宝珊有4个儿子,其中王会文24年(1935)毕业于国民党南京中央政治学校,曾任玉门、陇西县县长,新中国成立后被枪毙;王奎文,曾任国民党宁县社会科科长,新中国成立后被镇压。